为提升案件督察回访的公信力,近日,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进一步细化案件督察回访的范围,包括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等六种类型案件,回访对象也扩展到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和相关证人,更加有利于了解、收集干警执法办案纪律作风情况。
同时,该院通过联席会议方式,要求六类案件涉及的职能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监察科,由其对报备材料详细研读,熟悉案情,掌握做出决定原因和相关法律依据,做好回访准备工作,制作案件回访调查表。并根据回访计划向涉及的职能部门调取案件内卷、查阅相关资料,并要求承办人员负责联系涉案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督察回访。
此外,该院深化回访步骤,严格按照了解、座谈、总结、反馈四个步骤进行。“了解”即到涉及的职能部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座谈”即到发案单位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干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是否严格执行最高检“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诉讼过程中是否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人民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等等。“总结”即回访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提出对策。“反馈”即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向办案部门反馈,对办案中需要改进的问题,建议办案部门进行研究整改。
据悉,该院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为载体,紧紧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结合在一起,先行探索案件督察回访工作机制,通过规范组织、流程、监督、制度等,进一步提升案件督察回访工作,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