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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学子圆了大学梦,录取通知书送到检察院
时间:2017-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迷途学子圆了大学梦,录取通知书送到检察院

  8月1日上午,卫滨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来了一位中年男子,一进门就激动地说:检察官同志,我孩子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了,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未检科副科长王荔杰马上认出该男子是一起盗窃案件被不起诉人于某的父亲,原来孩子昨天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今天他是特意到检察院来感谢办理该案件的检察官们:“如果不是当初犯错时你们主动拉了孩子一把,他也不可能考上二本大学,是你们改写了他的人生啊!”

   事情起因:

  于某当时是一名高三在校学生,2016年12月的一天,于某像往常一样步行前往画室学习画画,途径东方步行街东口的阳光影城门口时,看到一辆插着钥匙没有上锁的助力车停在路边,一时鬼迷心窍,将该车盗走,后经车主报案,于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于某的家人第一时间找到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综合案情后,公安机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将此案移送起诉至卫滨区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

  案发时,于某正处高考前夕,对他的审理工作将会影响他的一生。承办该案的卫滨区检察院检察官王荔杰了解到,这名男孩平时表现较好,在老师眼里一直是个乖学生。发生这样的事,老师也十分震惊。在和于某沟通的过程中,王荔杰感受到了他深深的悔意和希望参加高考的强烈愿望。在认真阅卷、分析案情后,检察官王荔杰认为于某虽犯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又是一名高三在校学生,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于是检察官王荔杰向卫滨区检察院检委会提出不起诉建议,经检委会研究,卫滨区检察院于2017年3月20日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某也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返回校园,专心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如期参加了2017年全国高考。<br>

  收获:案件结束后,检察官们一直关心着于某的高考情况,看到他终于被心仪的大学录取,大家都感到由衷的欣慰。“作为未检人,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帮助他、鼓励他,让他不要因为一时的迷途而走错路,挽救、感化每个犯错的孩子,这是我们未检人的职责和使命。”未检科副科长王荔杰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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