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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27日在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 皓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代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未成年人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

   一、工作基本情况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是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及犯罪预防等检察环节工作中,采取的与成年人较大差别的专门检察监督工作。2013年我院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主要职责就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我院未检工作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构建“维权、预防、帮教”三重机制,加强完善以专业化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化配套体系建设为支撑的工作思路,积极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对未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辖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检察机关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我院按照要求也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组,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负责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和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检察。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院始终坚持保护不庇护、宽容不纵容的工作原则,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总体良好,目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已成为我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院未检工作已连续六年在市院年底考核中处于先进行列,并取得多项优异的成绩和荣誉,其中:2015年—2016年荣获新乡市青年维权岗称号,2018年荣获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授予的“文明执法岗”称号;2018年,办理的明某盗窃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二届未检精品案件提名奖,办理的何某盗窃案分别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检优秀案件;负责未检工作的员额检察官王荔杰同志连续三年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法治宣讲员,她制作的课件《精彩人生,与法同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犯罪依法维权》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课件,2020年,王荔杰同志在小荷青少年维权、法治校园建设工作中因成绩突出被中共新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表彰,2021年王荔杰同志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新乡市妇女联合会评为新乡市最美维权人。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坚持未检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从我院八年来办理的未检案件分析来看,有以下特点:

  1.自2020年起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2013办理未检案件30件62人;2014年办理案件15件35人;2015年办理案件10件19 人;2016年办理案件29 件32人;2017年办理案件23件28 人;2108年办理案件37件90人;2019年办理案件49件101人,2020年办理案件40件64人,自2020年起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2.案件类型以侵财、共同犯罪为主,性侵犯罪次之,并呈暴力化倾向。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是非标准模糊,易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自控能力差,而且喜欢聚群、结伙,相互壮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中,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诈骗等暴力、侵财犯罪占62.9%(其中共同犯罪占 30%),性侵案件占28.9%。

  3.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辍学流落到社会的未成年人居多。一些未成年人过早辍学或在九年义务教育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读书,又无正当职业和收入,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在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中,初中以下学历占10%,辍学流落到社会的未成年人占63.5%,这也是我院多年来一直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而未成年人犯罪仍逐步上升的主要原因。

  4.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占比较高。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并受网络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误导,以身试法或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并逐步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工具,据统计,涉网犯罪占未检案件的45%。例如2018年办理的14人电信诈骗集团犯罪中,有1人是未成年人,5人是刚满十八周岁的中专生或者大学生;今年办理的8人电信诈骗团伙犯罪中,有2人都是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都是因为沉迷网络而最终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

  (二)坚持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1.实行专门业务机构和专人负责办案。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人格尚未定型,可塑性强,违法犯罪后易于教育挽救。根据这一特点,我院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沟通,对未成年人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王荔杰同志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同时设立未检专门办案工作区,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的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良好的办案环境。

  2.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我院整合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职能,实行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同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工作,“一竿子插到底”,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系统性司法保护。同时,深入剖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点和规律,向市院和有关部门提交未成年人犯罪年度报告7份,促进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犯罪预防。

  3.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院党组坚持把未检工作纳入检察院整体工作规划,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工作措施,每年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安排员额检察官到高校进行专业培训,到其他省市检察院学习先进经验。

  (三)坚持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制度。

  1.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制度。我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社会交往、监护条件以及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向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邻居、同学、同事、就读学校、常住地村(居)委会等单位或个人收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成长、学习、工作、日常表现等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后续的司法处理和教育矫治提供依据。2013年以来,我院未检部门开展社会调查112人次,依据社会调查报告,不批准逮捕29人、不起诉45人,建议法院宽缓处理20人。

  2.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院为更好地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立,坚持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非刑罚化处理,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我院运用管理、教育、帮助、保护、预防于一体的监督考察机制,综合评价涉罪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履行社会义务、完成检察机关规定事项的情况,考验期结束后,再决定是否对未成年人进行起诉或不诉。我院还结合工作实际,对于常住地不在新乡的涉罪未成年人,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我们积极和当地检察机关联系协商,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进行异地帮教,已经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在2016年办理何某盗窃案中,办案干警驱车500多公里到河南省潢川县找到何某父母、邻居、村支书等人,深入细致了解何某其成长经历等内容,并与潢川县检察院签订共同帮教协议,在新乡地区探索开启首例未成年人异地帮教新模式。法制日报、河南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我院创新开展的未成年人异地帮教新模式进行了宣传,我院以该案件为原型录制的新媒体作品《青春路上,我们同你在一起》成功入围全国“检·爱”未检30周年30强;同时根据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初心、经过、效果所撰写的《一份有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被评为河南省十大检察好故事。

  3.建立新乡首家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为了有效帮扶涉罪未成年人,使其积极改过自新,我院与新乡市夕阳红养老院联合成立了新乡市检察机关首家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通过让失足少年在养老院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与老人谈话聊天,让他们学会珍惜生活,学会感恩,养老院里的一些退休干部和老年大学志愿者也配合我院对未成年人进行关护帮教,鼓励和引导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目前该基地已被确定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已成功帮教10余名失足少年,1人考上一本院校,1人考上二本院校,1人在河南省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人在上海知名网络公司找到工作,1人在联想集团武汉分公司找到了工作。

  4.创新开展“青春护航心理咨询室”。为及时有效矫治涉案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抚慰和消除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创伤,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我院与新乡市心理学研究会合作,建立“青春护航心理咨询室”,针对涉案未成年人认知偏差、情绪失控、行为障碍等心理问题,无偿为其提供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援助。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分析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因及性格特征,评估其再次犯罪的风险,为后续的教育感化挽救和司法处理提供参考。我院借助“青春护航心理咨询室”的新阵地,已为40名涉罪未成年人、3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效果显著。河南省人大代表、新乡市百货大楼董事长王树安专门为“青春护航心理咨询室”题字“关爱、呵护、安抚、疏导”,对我院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和鼓励。

  5.认真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为体现司法人文关怀,避免犯罪“标签”对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生活等造成的负面影响,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我院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已作不起诉处理和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55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提供给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同时我院还和区团委、区妇联会签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办法,同时联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依法落实法律援助、亲情会见等制度,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未检工作社会化建设,充分发挥“小荷”青少年维权中心的社会作用。 

  我院以市检察院小荷青少年维权中心为依托,以社会化建设为路径,探索创新具有卫滨特色的“法治课间餐”未检亮点工作。

  1.发挥校园预防主阵地。我院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校园为预防重点,与区教育体育局会签《关于进一步深化检教共建建立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选派14名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担任辖区所有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治讲座、组织模拟法庭、开通未成年人维权热线、发放普法读本和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为辖区中小学生宣讲法律知识。同时全院干警结合“访民情、解民忧、进千家、入万户”活动,到各自分包的社区巡展法治宣传板,向社区居民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提高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视。

  2.探索智慧普法新路径。今年我院创新开展“推荐+定制”式法律服务,加好中小学“法治课间餐”,创建卫滨未检工作亮点。我们首先巧妙运用办理的真实案例,改编为小故事形式,分别制作小学版和中学版,通过音频形式,推荐给辖区各中小学,利用每天大课间时间播放;然后我们再到各学校进行走访调查,根据师生反馈要求,专门定制成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动漫视频进行法律宣传,对孩子进行普法教育和犯罪预防教育。目前,全区中小学都在推行“法治课间餐”,新乡市育才小学,新乡市铁二中,新乡市二十二中也都在试行中,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力争在全市推广实施。

  3.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管理。我院总结2015年以来办理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撰写了《关于性侵案件的调研报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我本人还到区教育体育局送达了 “一号检察建议”和预防性侵害犯罪的检察建议书,与教育体育局会签了《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校园性侵工作方案》,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知识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存在困难不足

  我院未检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还不到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矛盾尖锐,社会影响大;有的涉罪未成年人属于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缺乏有效监护和帮教条件,对检察机关适用不捕、不诉措施带来影响。

  (二)开展未检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目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程序多,帮教任务重,专业化要求高,但我们的员额检察官仅为1人,办案组只有3人,未检工作专业化队伍十分薄弱,影响未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办理未检案件配套工作体系还不完善。有关部门在社会调查、社区矫正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上,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而检察机关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不够,监督意识不强。

  下一步,我院将会定期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未检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到我院进行专题视察,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争取支持。同时我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未检工作摆在检察机关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体格局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建设;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对未检工作的支持,推动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本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既是对我们检察机关的监督,更是对我们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院的各项部署,特别是认真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位委员的指示要求,以此次专题报告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专业导向,进一步固强补弱,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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