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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0-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上级检察院和区委政府对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我院研究制定《卫滨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疫情实行联防联控,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体检察干警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信心决心,在市检察院党组和卫滨区委统一领导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举措、最果敢的行动,坚决把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明确工作分工,认真落实责任

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收集全体检察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情况,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坚持每天汇总我院疫情监测情况并上报市检察院,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并对全院检察干警外出情况开展逐一排查,及时收集、上报和反馈相关信息。

政治部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干警的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载体,广泛宣传普及预防知识,消除干警和群众的“疫情恐慌”心理,增强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干警健康饮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全力营造群防群治、攻坚克难的浓厚社会氛围。

机关党总支要带领基层党组织发挥在疫情防控中的堡垒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党员干警在疫情防控中的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在疫情防控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对进入本院所有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组织采购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备用,对办公楼、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会议室、食堂、值班室、交通工具等区域每天进行清理与消毒。

第一检察部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按照最高检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病毒、拒不执行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等行为,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第二检察部要在疫情防控处置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源头防控,对防护物品质量管控、市场检验检疫等领域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第三检察部要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检查,对监舍和食堂等重要场所卫生管理及消毒工作,严格限制亲情会见及聚餐等活动,支持监管场所落实全体进出人员和在押人员体温检测及工作配戴口罩的制度,针对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如发现重大疫情,第一时间上报院领导小组和卫河检察院。

三、落实防控任务,压紧工作责任

(一)根据市院、区委区政府有关通知,疫情防控期间由院党组成员带班,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手机24小时畅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摸排工作。

(二)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每天中午12时前,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情况报办公室,无上述情况的实行“零报告”。

(三)各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本部门春节期间往返湖北、信阳、南阳人员情况,随时报办公室。

(四)外出干警因当地采取管理措施等原因无法按时返回新乡的,要遵守当地有关防控规定,将具体情况报办公室、政治部,并在此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五)经排查,我院干警无相关肺炎疑似症状,若出现相关疑似症状,要根据防控规定上报,并在做好自我防护的情况下,到当地疾控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疑似和确诊情况要及时报办公室。

(六)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返回新乡的干警,如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的,请报办公室、政治部后,自行在家隔离,无异常状况后再上班。

(七)机关干警居住小区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并有接触史的,要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办公室,并自觉在家隔离。

四、强化管控措施,加强保障督查

(一)加强车辆和人员进出管理,即日起由保安对进出机关人员进行登记检测。外单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需严格遵循体温检测登记等各项要求,未经登记检测一律禁止出入各部门。

(二)院办公区实行体温检测。机关干警进入机关由保安检测体温,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关。乘车进入机关的干警及其他人员应当主动开窗配合检测。

(三)节后上班,各部门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拜年串门等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开会、聚集性活动;机关党总支组织各支部尽量采取自学方式进行节后学习,借助学习强国、互联网等平台开展学习。

(四)节后上班,机关干警不得在办公区私自会客,确因工作需要的,到指定场所会客(门岗或控申接待室),并自行到大门口接送;非机关工作人员、非工作事由不得进入办公区。

(五)非因工作必须,各部门不得安排干警异地办案、开会、培训。确有需要的,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在返回后严格按照前述相关要求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六)上班工作期间,机关干警减少不必要的串门走动,机关院内楼内办事也应戴口罩。上下班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七)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出市外参加的会议和研讨活动一律取消,各种会议能不召开的一律不召开,尽可能采用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工作沟通,要尽量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和集中培训、集中开会,确实需要召开的会议需经院领导审批。

院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任务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以不畏艰险、冲锋在前的状态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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