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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

八条意见》的通知

 

办公室、检察一、二、三部、政治部

现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0228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求,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厉惩治借疫情防控之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高利放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等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严厉惩治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财物的犯罪;严厉惩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对此类案件,要优先办理,快捕快诉,从严从重,切实增强企业安全感,保障正常复工复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依法打击,防止“过度执法”。

二、从全局高度依法审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犯罪案件。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落实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全面准确把握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法律政策,强化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办案理念,严格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严格把握企业人员涉嫌犯罪案件入罪门槛。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危害税收征管行为、贷款后改变资金用途或暂时无法归还行为、因资金短缺的正当融资行为、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合同违约行为、因防疫需要企业的超范围经营行为等,在处理时更应慎之又慎,坚决避免将民事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避免将一般的企业经营自救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避免将一般的违法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定有困难的案件,下级院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请示报告,切实依法审慎妥善处理。

三、更加精准把握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帮扶止损并重,既要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又要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更加注重综合效果。要立足办准办好案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坚决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以更大的幅度依法从宽,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涉案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对涉案企业有关人员,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已经在押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不是确有羁押的必要,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搞好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四、全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在用好刑事检察手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注意统筹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作用。持续用力、纵深推进省院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六个业务专项”。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先办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劳资纠纷等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和税收征管、行政征用、工伤认定及赔偿等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坚持依法办案与释法说理并重,综合运用调处手段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稳定因素。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妥善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沟通,督促其及时查处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办案与发现问题、研判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重,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治理中涉诉企业纠纷特点,研究企业经营治理突出问题,提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以“求极致”标准办理涉企案件,对涉及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案件,各级院检察长要亲自把关,重大案件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汇报。办案中发现行政监管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促进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六、大力提升科技助推高效执法办案的水平。全面落实省公检法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要求和省院相关具体部署,充分运用三远一网平台、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等对涉企涉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远程汇报、远程研讨,广泛开展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等工作,提高涉企案件办案效率。畅通“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咨询投诉渠道,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对反映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及时依法办理,加强跟踪监督,切实增强依法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

七、加大业务指导和司法服务力度。健全三级院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下指导,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办案质效。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工作,依托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发布司法信息,宣传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政策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加强以案释法,帮助企业提升法治化经营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八、强化沟通协作促进形成服务保障合力。健全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探索搭建检企网上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联系,充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痛点难点,精准对接司法需求,提高服务针对性。加强与公安、法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普法联动等机制,形成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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