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这下我们能安心回家了。”9月25日,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迎来一群特殊的访客,他们最小65岁,最大79岁,满是沧桑的脸上挂满喜悦的笑容。
事情还要从6年前说起。2018年3月,凤泉区某村村民马某等人听说村里有个苗圃在招工,便去应聘上岗。没想到2021年,该苗圃所属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马某等11名员工近3万元工资没了着落。万般无奈下,马某等人来到凤泉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办案检察官初步审查后了解到,马某等人年龄都在六旬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除了一张手写工资单和带班工头的手机号码外,对其他情况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是哪家公司雇用了自己,更没有签过正式合同。好在当初公司给他们每人发了一张银行卡,卡里有前期工资发放记录。
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凤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分析案情、研究方案,决定从马某等人的工资卡入手,调取银行相关记录进行调查。
在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下,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找到实际经营、雇用马某等务工人员的某苗木有限公司。但新问题出现了,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经办人员离职多年,无人能证明马某等人工资单上数额的准确性。此外,该公司已资不抵债,如果马某等人以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其工资可能还是无法得到保障。
看着老人们满怀期待的目光,办案检察官决定再努力尝试。他们兵分几路找寻突破口,一方面多方打听,辗转找到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当初负责苗圃经营的工作人员,对拖欠工资的人员、金额等进行取证,为讨薪成功奠定证据基础;另一方面,认真研究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确认农民工工资不同于一般债权,可以参照职工工资优先受偿。
至此,案件柳暗花明。今年8月12日,凤泉区检察院向受理涉案公司破产案件的河南省封丘县法院送达民事支持起诉书。随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封丘县法院联系上涉案公司破产管理人,详细说明马某等11名农民工的工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观点。经过多次沟通,涉案公司破产管理人认可检察机关的意见,将马某等人的工资认定为唯一优先债权,表示以涉案公司的财产状况,可以全额给付这些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