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发现,上述公共场所虽均设有专门的母婴室,但母婴设施不健全、母婴室空间狭小、未安装可反锁的门、卫生条件差,并且无醒目的引导标志。该院认为,加强母婴室建设是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婴儿哺育权的必要举措,以上母婴设施未达标准化要求,不能满足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且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月10日,该院在区妇联等妇女权益保障部门见证下,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全面履职,认真核查辖区内存在的母婴设施不规范的情况,对照相关标准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对辖区内应当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加大检查力度,促进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其他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划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母婴设施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公共文化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11家,督促整改问题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