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柯某某、王某某等4人在未获得某游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开设游戏工作室,用在网上购买的某款手机游戏源代码,非法搭建服务器,先后私自运营“真勇闯阿拉德”、“勇士大陆”手机游戏,通过分发平台进行游戏分发,利用百度、抖音等平台代理推广,玩家点击推广链接进入游戏界面进行充值。支付平台将代理推广费用、平台佣金扣除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其提供的银行卡中,再按照不同分配比例进行分成,非法获利586万余元。经鉴定“真勇闯阿拉德”、“勇士大陆”与某游戏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某款游戏具有实质相似性。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件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同时及时告知企业相关诉讼权利,释明维权程序,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实质性参与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4年4月29日,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柯某某、王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卫滨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柯某某、王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4万元至290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