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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 私自运营手机游戏,侵犯著作权,终获刑!
时间:2025-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将围绕 “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 主题,于2025年4月20日 - 4月26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此期间该院将以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宣传活动,展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柯某某、王某某等4人在未获得某游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开设游戏工作室,用在网上购买的某款手机游戏源代码,非法搭建服务器,先后私自运营“真勇闯阿拉德”、“勇士大陆”手机游戏,通过分发平台进行游戏分发,利用百度、抖音等平台代理推广,玩家点击推广链接进入游戏界面进行充值。支付平台将代理推广费用、平台佣金扣除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其提供的银行卡中,再按照不同分配比例进行分成,非法获利586万余元。经鉴定“真勇闯阿拉德”、“勇士大陆”与某游戏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某款游戏具有实质相似性。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件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同时及时告知企业相关诉讼权利,释明维权程序,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实质性参与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4年4月29日,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柯某某、王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卫滨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柯某某、王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4万元至290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符合作品特征的各类智力成果。手机游戏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该类原创成果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游戏开发高度凝聚了创作者的心血和汗水,是智力成果的结晶,依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版权的计算机软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注重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实现对数字空间知识产权的精准保护;注重与企业沟通联络,积极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检察护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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