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站内检索: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12309二维码
12309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动态
【三八节特辑】以法律之名,守护“她”权益
时间:2023-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际劳动妇女节

代表家庭的宝盖头,加上一个“女”字,就组成了“安”字;

妇女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和落实,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新乡检察机关着力发挥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在执法办案中深入落实保护妇女权益,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以法律之名,守护“她”权益!

卫滨:暖心守护“37℃的母爱”

Women's Day


针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母婴室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问题,卫滨区检察院以全方位排查模式,赴辖区内3家大型医院、4家大型商超、1个客运总站、1个火车站等9个应当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自行创制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调查表》系统梳理多个重点调查项目。走访调查的同时,检察官还邀请现场群众试用相关母婴设施,询问群众意见,充分听取社情民意,全面查找缺项和问题。


今年2月10日,该院在区妇联等妇女权益保障部门见证下,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全面履职,认真核查辖区内存在的母婴设施不规范的情况,对照相关标准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对辖区内应当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加大检查力度,促进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其他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划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母婴设施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公共文化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11家,督促整改问题26个。

凤泉:支持起诉全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Women's Day

“禁止被申请人J某对申请人L某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去年11月23日,凤泉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有了结果,凤泉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4月初,L某因被丈夫家暴报警。凤泉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认为L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应予以支持,以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该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对L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

长垣:公益诉讼维护妇女劳动权益

Women's Day



今年2月,长垣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损害妇女劳动权益问题,以“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社会调查。


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长垣市院于2月17日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同时,该院持续跟进整改过程,联合行政机关现场检查用人单位60余家,责令整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十余家,开展专项培训十余次,开展妇女权益宣传十余次,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妇联组织、用人单位等四方联合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合力,着力解决身边被漠视的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辉县:司法救助重燃人生希望

Women's Day

一起交通事故,让宋某某失去了丈夫、自己也受伤,父母年迈、孩子幼小,家庭的重担一下子落在她一个人的身上。


辉县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宋某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肇事者也因家贫无法赔偿到位,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了一万元救助金。


之后,该院又积极联系协调宋某某居住地的民政所、妇联、村委会,为她办理了低保手续,妇联一次性对宋某某女儿以求学圆梦予以救助4000元。

新乡县:检察援手解脱暴力婚姻

Women's Day

在忍受了数年家暴婚姻后,朱女士终于下定决心要和丈夫离婚。但她却发现,因为丈夫不同意,她只能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经济收入较少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严苛条件,另一方面法律认知水平也有限,她陷入了诉讼困难的境地。


在偶然的机会,了解到检察机关具有支持起诉的职能后,朱女士向新乡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决定支持朱女士的离婚起诉请求,并指导和帮助她对遭受家暴的事实进行取证。


在扎实的证据支持下,被告何某终于不再坚持自己过分的诉求。新乡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朱某与何某离婚;何某限期搬离朱某父母提供的住房,未经朱某允许,今后不得以孩子等名义出入此居所。

牧野:538元“小案不小办”

Women's Day

一起538元的追索劳动报酬“小案”,让外地来新乡务工的阮女士深深感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暖。

阮女士以保洁员入职某商务酒店,实际工作中发现有大量清理装修、建筑垃圾的高强度体力劳动,无法承担的她只好在工作短短七天后离职,却被酒店以未通过实习期为由拒绝发放这七天工资。

牧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与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一起前往酒店,共同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也让阮女士避免了长时间司法诉讼的负累。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南环路216号 举报电话:0373-335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豫公网安备 4107030200025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