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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检察院与区公安机关共谋筑牢办案质量“生命线”
时间:2017-0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生命线的执法办案理念,近日,卫滨区检察院主动与区公安侦查机关沟通联络,举行执法办案联席会,理顺和解决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该院认真查找原因,发现主要是侦查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方向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如同步录音录像材料无法播放、鉴定的程序和结论不符合要求等,导致办案人员无法认定案件事实,影响案件办理。该院将审查的关口前移至案件管理部门,严格把关案件入口。在案件受理时对基本的案件事实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不予受案。同时,对于案件是否能达到立案、够罪标准把握不准及重大案件由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完善证据的收集固定。 

  规范强制措施的使用,保障诉讼进行。对非法采矿等特殊案件犯罪嫌疑人及非特殊情况的重犯及累犯,一般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将其带至检察机关,以免出现因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等情形导致案件无法办结。同时,规范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程序,批捕后公安机关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以“征求意见函”形式提前三日告知检察机关,意见函要说明具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该院与公安机关在操作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于车辆等大型财物及较大数额现金,由于移送困难、清点保管容易出现问题等现实原因,在涉案财物移送时采取拍摄照片并注明财物实际放置场所,移送存款单据并注明案件情况等方式移送,待法院判决之后再按照程序处理,避免了因涉案财物流转导致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办案风险,保障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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